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畜牧兽医方面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编制全市畜牧兽医业发展规划和计划,负责相关体系的规划、建设及重大项目的管理和实施,拟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;负责全市畜牧兽医业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、执法监督工作;负责兽医医政、兽药药政管理;负责兽医实验室和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;负责官方兽医和职业兽医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畜牧兽医业信息和综合统计工作;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,对直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;指导区县畜牧兽医部门的业务工作。